遺囑的有效要件有什么
遺囑指的是自然人生前對其身后財產的處置問題的意思表示,在繼承的過程當中遺囑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如果要是遺囑具備法律效力的,那么遺囑的有效要件有什么?閱讀完以下訴寧網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遺囑的有效要件有什么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遺囑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依我國現行法規定,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有設立遺囑的行為能力即遺囑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具有遺囑能力。因此,遺囑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2條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以遺囑設立時為準。在設立遺囑時,遺囑人有遺囑能力的,其后雖喪失遺囑能力,遺囑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1條中明確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因為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是否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以遺囑人最后于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 。?)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我國《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福州偵探取證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這一規定屬于強行性規定,遺囑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不能有效?! 。?)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照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遺囑既是遺囑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民事行為,就只能就遺囑人個人的合法財產作出處置。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該部分內容,應認定無效?! ?、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民事行為無效。遺囑若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內容違反社會公德,則也不能有效?! 《?、申辦遺囑公證材料 當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已出境的,提供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 2、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遺囑書?! ?、遺囑公證申請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 5、其他認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遺囑生效時間 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 ×⑦z囑是公民的一項私權行為,表現為公民對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公民可以在遺囑中自主決定其遺產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國家、集體或其他公民(此類遺囑在法律上叫遺贈)。當然,遺產承受人有權按照遺囑接受或放棄遺產?! τ谝粋€形式上完備,內容確定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但遺囑生效后,并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z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独^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诙?,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独^承法》第8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谌?,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陨暇褪窃V寧網小編為您整理的最新遺囑的有效要件有什么的相關內容。綜上,遺囑的有效要件包括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不違反公序良俗等。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訴寧網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