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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父母幫還房貸離婚怎么算
父母在婚后幫忙償還房屋貸款的情況下,在面臨離婚時,針對房產的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1.若房屋登記在父母名下,并由父母支付首付款和分期月供款,此時這筆財產并非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因此離婚時將無法對此進行財產分割。
2.倘若有關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或是其中任一方名下,那么我們需要根據購房的時間來判斷它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若是在婚前購置房產且房產證上只登記有自己子女的姓名,那么該房產便可視為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在離婚訴訟中,法院并不予以分割此部分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婚后父母幫忙還貸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購買房產時,倘若父母參與支付首付款項并將房屋登記在他們子女名下,通常情況下這會被視為父母對子女的無償贈與行為,由此所產生的所有權也自然界定為子女的個人財產。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產在婚后由夫妻一方或雙方進行貸款償還,那么此部分貸款便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在父母協助還清房屋貸款的前提下,在涉及離婚事宜時,對于房地產的處理方式如以下所述:如果房地產是由父母的名義注冊,同時首付和每月還款均由他們負責承擔,那么該房產便并非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在離婚時無法進行分割處理。反之,若是以夫妻其中一方或雙方的名義注冊登記的房產,則需要依據購房日期來作出相應判斷。若此房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前購置,并且僅有一方的名字被記錄在冊,那么它將被視為個人的婚前財產,在離婚時同樣不會被納入分割范圍之內。